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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四)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能否解决好人口问题,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稳定、民族兴衰。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兴晋富民的战略高度认识和解决人口问题,把发展经济和控制人口有机统一起来,防止顾此失彼、厚此薄彼。要坚持科学的态度,遵循客观规律,切实克服畏难厌战情绪,一年接一年,一任接一任,坚持不懈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我省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今后十年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和方针
  (五)今后十年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第一步,继续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为重点,到2003年全省达到低生育水平;第二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到2010年末,全省人口总数控制在3600万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4.50‰。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广大群众的婚育观念改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建立起比较健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综合治理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
  (六)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必须始终坚持《决定》提出的六条方针:
  --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规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计划外生育。
  --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国家制定政策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兼顾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实行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以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为立足点,组织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继续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放在控制农村人口增长、城市的现居住地管理、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上。进一步落实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委会活动,推动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均衡发展。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尊重人民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结合起来。依靠科技进步,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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