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搞好城市洪水、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有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等各个环节协调统一起来,统筹考虑城市防洪、排涝、供水、节水、治理水污染、污水回收利用,以及城市水环境保护等各种水的问题,妥善安排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等不同的用水需求。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对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计划、经贸、财政、建设、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城市政府要加强城市节水机构建设,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把城市节水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依法治水,强化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有关法规规章,抓紧制订山东省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等管理办法,尽快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用水、节水评估制度。凡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今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用水、节水评估的内容。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制度,排污必须经过许可。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对水的忧患意识。要加强水资源短缺的省情、市情、县情教育,大力宣传和推广科学用水、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的好典型、好方法,教育和引导群众转变落后的用水观念和用水习惯,掌握科学的水知识,自觉履行保护水资源、水环境的义务,把创建节水型农业、节水型企业、节水防污型城市目标变成广大干部群众共同的自觉行动,在全省上下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