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各城市要在2002年前,完成对供水管网的全面普查,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各城市都要集中资金,对运行使用年限超过30年,以及旧城区严重老化、跑冒滴漏严重、管径不合理、材质不合适的管网,必须在2005年前完成更新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供水管网完好情况的监督、考核,对于管网漏失率居高不下、更新改造措施不得力的城市,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搞好水环境保护
(一)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限期改善地表水水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划分水功能区,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分解到排污单位。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城市,要根据调水水质要求,坚决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制定并实施保证措施。大中城市的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十五”期间,所有设市城市都要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并实施跨地区河流水质达标管理制度。要组织制定饮用水源保护规划,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限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禁止一切排污行为,重点保护好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加强污染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建立水质预警体系,确保供水水质安全。20万人口以上城市要在2002年底前建立实施供水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并在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实施生活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公报制度。城市供水部门要搞好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二次污染。
(二)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地下水作为战略性储备资源,事关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必须采取严格的措施,切实予以保护。在地下水超采区、海咸水入侵区和地面沉降区,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划定禁采、限采区,向社会公布,限期停止开采,并有计划地建设替代水源和地下水人工回灌补源工程。城市绿地建设、河道砌衬和非道路覆盖等,应兼顾自然水生态系统循环的需要。要加强环保执法,严禁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排放污废水,严禁向湖滨、河岸、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切实保护好水资源。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特别是综合治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及农膜。
(三)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组织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快工业污染防治从以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转变。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一控双达标”工作成果。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停产整顿或关闭。对污染严重、治理仍不能达标的小造纸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钢铁厂要坚决予以关闭。“十五”期间,要使工业企业由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转向全面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