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2001〕1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解决城市水问题的重大战略意义
(一)我省属北方缺水地区,水资源极度匮乏,水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缺水范围不断扩大,缺水程度逐年加重,水污染和用水浪费的问题相当突出。解决城市缺水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统筹兼顾,全面规划,标本兼治,综合利用,正确处理好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
(二)全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要贯彻“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要按照充分利用地表水、科学开采地下水、积极引用客水、加大污水处理回用和海水综合利用的思路,努力缓解水资源供求矛盾,全面推行节约用水。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支持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规划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多渠道保障城市供水
(一)各地区研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要优先考虑和安排城市用水。要依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尽快制定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水资源极度短缺的城市,要在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挖潜、大力节水和水污染防治的基础上,依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实施跨流域调水。
(二)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重点加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需要。要科学确定农业用水、生态用水、城市用水的规模、时序,完善河湖闸坝放水调控制度,优先保障城市各类用水。城市用水要做到先地表水、后地下水,抓住机遇用好过境水。要进一步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改变过去一个水系、一个水库、一条河道的单一水源向城市供水的方式,采取“多库串联,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的方式,合理调配资源,提高供水能力。各城市要建立枯水期及连续枯水期应急管理制度,编制供水应急预案,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