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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关于省直公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四)基础设施配套费。此项费用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50元/平方米)及人防易地建设费(13元/平方米),共计163元/平方米。
  (五)管理费。按前四项之和的2%计算。
  (六)贷款利息。按单位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总建筑面积计算。
  (七)税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各项,按固定比例和标准的按其固定比例或标准确定;没有固定比例和标准的测算出平均值作为该项目参考定额。在具体审核时,实际开支在参照定额以上的,按实际开支数额列入该项目定额;实际开支低于定额项目,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按参照定额列入该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费一律按本办法规定数额列入。
  1998年1月1日以后批准建设的住房,按照以上7项因素测算出的实际成本价不足1200/平方米的,按1200元/平方米计算。
  按政策规定,职工换购住房超过规定面积以上部分,执行市场价。
  新建职工住宅楼层系数由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评估时与售房单位共同协商,提出初步意见,经省直房委办批准后执行。各楼层系数相加,其代数和不得小于100%。
  二、职工购买、换购住房价款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新建房价款计算公式:
  房价款1=实际成本价×(1997年底职级规定标准面积+阳台面积+分摊面积)×楼层调剂系数
  房价款2=市场价×(所购住房主体面积-1997年底职级规定标准面积)×楼层调剂系数
  房价款3=地下室单价×地下室建筑面积
  总房价款=房价款1+房价款2+房价款3
  (房价款1中,有阁楼的再加阁楼层高在2.2M以上部分的面积;房价款1中,不足规定面积的,按实有面积计算;房价款2为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
  (二)已购公有住房返售价款计算公式:
  重置成本价=评定等级1998年同类新房成本价×〔1-(返售年份-竣工年份+1)×2%〕×增长系数×各项调剂系数和
  房价款1=重置成本价×(主体面积+阳台面积+分摊面积)
  房价款2=附属建筑单价×附属建筑面积
  返售价款=房价款1+房价款2
  (房价款1中有阁楼的再加阁楼面积。房价款2内各数据,按返售时评估结果确定。)
  (三)购买返售房价款计算公式:
  重置成本价=评定等级1998年同类新房成本价×〔1-(返售年份-竣工年份+1)×2%〕×增长系数×各项调剂系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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