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关于房改政策和房改纪律的检查问题
为做好省直公房的出售工作,近期省直房委会要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房改政策和房改纪律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方式为先由各单位对已售公房的面积、装修标准、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计算、职工集资、多占住房等房改政策和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然后由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房改、财政等部门参加,对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通过检查,认真总结省直房改工作的经验;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要按照房改政策和纪律要求,切实加以解决。
附件:省直单位住房出售实际成本价核定实施办法
附件: 省直单位住房出售实际成本价核定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省直机关实际情况并参照济南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新建住房实际成本价核定办法
凡在1998年1月1日后经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建设的住房,其出售价格均按住房建设的实际成本价计算确定,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具体项目按以下办法测算: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指按国家规定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的各项费用。为尽量减轻购房职工负担,充分体现地段差异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济南市人民政府济政发〔1999〕33号文件规定的基准地价和应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比例计算确定为:多层住宅,一级地段324元/平方米,二级地段223/平方米,三级地段156元/平方米,四级地段112元/平方米,五级地段82元/平方米,六级地段57元/平方米;高层住宅各级地段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按多层住宅的50%执行。
(二)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勘察设计费按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第37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前期工程费按实际发生的规划费、三通一平费等费用测定。为简化手续,确定勘察设计费按建安工程费的3.9%计算;前期工程费按建安工程费的0.5%计算(此项合计为建安工程费×4.4%)。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工程费指住宅建筑安装平方米造价,也就是住房本身建筑安装单位造价(含土建、装饰、设备安装三部分)。建安工程费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结算,经审核后用总造成价/总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