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鲁政发〔2001〕2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深入进行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明显好转。但是,不少地区粗放用地观念根深蒂固,违法占地用地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耕地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省人多地少,人地矛盾十分突出。据预测,到2040年,我国耕地将突破承载极限,而我省有可能比全国提前5-10年。土地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各级政府必须从事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加大措施,落实责任,为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始终坚持严而又严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一)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当前,要结合乡镇的调整合并,依法适时修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工作,切实做到基本农田面积、位置、标志、档案、责任五落实,把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被占耕地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要按照规定交纳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三)积极推进城镇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坚持大型建设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乡村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民住宅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的“三集中”做法,大力调整土地利用结构,防止和避免零散布局、乱铺摊子、盲目扩张用地的现象。抓住当前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利时机,把开发利用闲置土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建设单位进城发展,积极实施旧城改造、土地置换,争取用3-5年时间把城镇闲置土地充分利用起来,以此缓解土地供给压力,减少耕地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