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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城乡统筹就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各地要把统筹城乡就业当作一件大事,结合城市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制定相应的就业政策。凡在城市有合法职业、有稳定生活来源、有固定住所的,其随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就业权利。要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有条件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可取消城乡界限,劳动者自主择业。大中城市要适当调控农村劳动力进入的规模和速度,企业招用职工应本着“先城镇,后农村”的原则,优先从非农业户口人员中招用。
  大力发展劳务输出。建立一批劳务基地和劳动输出实体,扩大输出规模,提高输出质量,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流动就业证卡管理制度,实现合理有序流动。各级职业介绍机构要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库和劳务输出回乡人员资源库,并纳入城乡统一的劳动力信息网,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信息和服务。对返乡人员创业要在税费减免、资金信贷、场地安排等方面进行扶持,要鼓励返乡创业和发展小城镇结合起来,在小城镇通过兴办小型工业园区、商业服务一条街等,为返乡人员创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六、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劳动者素质
  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争取尽快实现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建设目标。要加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的力度。大中城市要把劳动力市场网络向街居延伸,城区街道办事处、人口集中的镇要设立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居委会要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站。区域中心城市的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要与小城镇建设同步,并向农村延伸,逐步形成连通城乡、覆盖全省,集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劳动力管理、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的劳动保障网络,切实担负起对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管理与服务。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根据各地劳动力市场建设规划,制定投资计划,积极安排资金,用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设施建设和开展职业指导等。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着城乡就业的管理和服务任务,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提高劳动者素质,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与就业紧密结合的职业培训体系。城镇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农村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并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度培训。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提高高级技术工人比重,进一步巩固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人员都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的岗位要把好就业准入关,求职者未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准就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推荐就业。
  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再就业培训,积极推行创业培训、集团化培训等做法,为下岗职工和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咨询服务和专业化的指导。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所需经费主要由政府财政拨付,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协商制定再就业培训经费的补助标准和拨付办法。同时,搞好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和职工教育基金的征缴工作,切实保证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教育基金及时到位,确保职工培训与再就业培训工作的经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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