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第一号)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巩固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投资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政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本着简政放权、规范管理、廉政勤政的原则,省政府对所属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凡是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变通更改。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省政府将对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的成果陆续予以公布。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基层干部关心和支持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来信来函请寄省政府办公厅转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临时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维明街46号;邮编:05005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九日
河北省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共73项)
一、发展计划委员会(1项)
取消的审批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11项)
取消的审批事项
1、组建冠以“河北”企业集团审批
2、省属冶金企业的公司设立事项
3、建材类新产品鉴定
4、建筑材料项目建议书
5、建筑材料行业科技进步奖
6、建筑材料行业科技成果鉴定
7、建筑材料行业优秀新产品奖
8、省属纺织企业变更
9、省商业系统科技进步奖
10、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立项
11、劳动防护用品进冀注册许可证
三、省教育厅(1项)
取消的审批事项
省属高校教职工退休
四、省科学技术厅(2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职务发明创造奖酬金提取
五、省财政厅(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