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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公布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项目和标准的公告

  处罚标准:1、没收非法所得;
       2、并处非法所得1—3倍罚款。
  处罚依据:贵州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2号公告《贵州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十九、处罚项目: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无《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来人员就业证》的流动人员就业。
  处罚标准:1、没收非法所得;
       2、并处非法所得1—3倍罚款。
  处罚依据:贵州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2号公告《贵州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二十、处罚项目:用人单位招用无《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来人员就业证》的流动人员就业。
  处罚标准:1、责令其清退;
       2、并按每雇佣一人处以50—200元,但总额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
  处罚依据:贵州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2号公告《贵州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二十一、处罚项目:用人单位发布虚假的招用人员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或采取其他非法形式招用人员。
  处罚标准:处以1000元—10000元罚款。
  处罚依据:贵州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2号公告《贵州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二十二、处罚项目:不具备条件的社会职业培训组织、社会职业介绍组织从事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标准:1、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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