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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公布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项目和标准的公告

  十四、处罚项目: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到同级工商行政部门办理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和收费许可证,擅自设立职业介绍机构。
  处罚标准:1、没收非法所得;
       2、并处非法所得1—3倍罚款。
  处罚依据:贵州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2号公告《贵州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十五、处罚项目: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处罚标准:1、没收非法所得;
       2、并处非法所得1—3倍罚款。
  处罚依据:贵州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2号公告《贵州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十六、处罚项目: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女性劳动者或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处罚标准:1、没收非法所得;
       2、并处非法所得1—3倍罚款。
  处罚依据:贵州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2号公告《贵州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十七、处罚项目:职业介绍机构以虚假的信息蒙骗求职者、用人单位或采用威胁、诱惑等方式进行非法中介活动;
  处罚标准:1、没收非法所得;
       2、并处非法所得1—3倍罚款。
  处罚依据:贵州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2号公告《贵州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十八、处罚项目:职业介绍机构自行扩大职业介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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