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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公布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项目和标准的公告

  九、处罚项目:缴费单位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
  处罚标准: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
  十、处罚项目:缴费单位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
  处罚标准: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
  十一、处罚项目:缴费单位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
  处罚标准: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
  十二、处罚项目:缴费单位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
  处罚标准: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
  十三、处罚项目:缴费单位打击报复举报人员。
  处罚标准: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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