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设立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00〕37号),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被列为国家第一批出口加工区的试点。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的开发建设与管理,改善本市投资环境,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加工区管委会)是市政府在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设立的行政机构(副局级),代表市政府行使有关职权,委托顺义区政府代为管理。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加工区管委会。
二、加工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认真做好开发建设加工区的各项工作。加工区管委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加工区的区域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外贸出口,为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加工区的开发建设工作,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