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1〕1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为了真正摸清粮食库存情况,为国家调控粮食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保证国家库存粮食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一丝不苟,扎扎实实做好粮食清仓查库的各项工作。各地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要坚持行政领导层层负责制。各地(州、市)、县(市、区)要尽快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于3月15日前将成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按照全国和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计划、财政、农业、统计、审计、监察、质监、粮食等部门及农发行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搞好协调配合,确立清仓查库全省一盘棋的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齐心协力做好清仓查库工作。
二、清仓查库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此次清仓查库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国有粮食部门所有粮库、粮管所(站)、转运站、外租仓现存粮油(含中央储备粮油、各级地方储备粮油和商品周转粮油等)的入库时间、数量、品种、质量情况;陈化粮、超期储存粮油的数量;各级粮油财务补贴到位、现库存占用贷款情况;以及中央储备粮和我省各级储备粮油承储设施现状、库点分布、粮食购销企业人员情况。在清查实物的同时,要对粮食陈化情况进行鉴定。为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安排及时送有关省(区、市)进行跨省抽样鉴定。
清仓查库要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交叉互查、重点复查、明确责任的原则。先在清镇市进行试点、培训,积累一定经验后在全省铺开,分阶段实施。坚决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