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津政发〔2000〕81号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现就加快发展我市旅游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努力将旅游业培育成为新兴支柱产业
旅游业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具有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市场扩张力大的综合效益。发展旅游业不仅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而且有利于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优化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邓小平理论中关于旅游业要突出地搞、加快地搞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战略高度,增强发展旅游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发展旅游业当作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力争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兴支柱产业和第三产业的龙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统筹指导协调解决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旅游行业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独立或合署办公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指导辖区内旅游业的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为建设旅游支柱产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搞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
天津旅游业发展的总目标是,旅游业增长速度要高于全国旅游业和全市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经过几年的努力,使旅游业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有明显提高,综合业绩力争进入全国主要城市前10名。到2005年,有组织接待海外旅游者达到每年60万人次,年均增长12%,外汇收入达到4.2亿美元,年均增长13%;国内旅游接待人数达到每年4758万人次,旅游收入569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分别为12%和14%。到2010年,规划接待海外旅游者每年100万人次,外汇收入7.1亿美元;接待国内旅游者达到每年8000万人次,旅游收入105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