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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震局拟定的天津市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失效]

  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使全市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主要指标是:
  (1)地震前兆观测台网的监测能力达到A类;测震台风监控能力达到ML≥1.0-1.5级;力争对天津及周边地区发生的破坏性地震在震前能作出一定程度的中期(一、二年内)预报和短期(三个月内)预测,震后及时作出有较高准确度的趋势判定。
  (2)新建工程依法进行抗震设防,完成基本危陋房屋改造或加固。发生6级左右地震时,建(构)筑物遭受严重破坏的比例不超过5%,基本不出现人员伤亡,供水、供电、供气及交通、通信、医疗设施等生命线工程整体不遭受严重破坏。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和抢险救灾工作。烈度Ⅵ一Ⅶ度地区,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不超过10天;烈度Ⅶ--Ⅷ度地区,不超过20天。
  震情和灾情信息系统运转可靠。震后5-10分钟内实现较准确地震速报,30分钟内实现灾情速报。
  (4)社会公众有较高的防震减灾意识,震时能正确避险,震后能正确自救、互救,社会秩序不产生混乱。当发生地震谣传时,公众能正确处置。
  2.远期目标(2005-2015年)
  在达到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的基础上,使地震监测预报和建(构)筑物抗震能力在已有基础上有更大提高。具体指标是:
  在监测预报方面,监测预报系统先进可靠,除了做好中期预报外,力争对天津及周边地区破坏性地震作出有减灾实效的短期预报。在抗震设防方面,随着我市经济实力的增强,提高建(构)筑物的抗震能力,做到遭遇历史最大烈度地震破坏时,建(构)筑物基本不产生严重破坏。
  二、重点工作和任务
  为了准确把握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顺利实现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点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
  (一)进一步健全专家为主、专群结合的地震监测预报体系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对提高防震减灾工作实效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应用高新技术,提高装备水平,加快我市地震监测台网的现代化建设。市地震局对全市地震监测台网要实行统一规划,优化布局,在“九五”期间防震减灾技术系统建设与改造基础上,继续完善数字地震台网、数字强震台网、数字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和地震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速报水平,确保台网监测能力达到ML≥1.0-1.5级,定位精度小于3公里。对本区ML3.5级以上地震,5分钟初步提供地震的位置,10分钟作出准确的地震速报。对烈度达到IV度以上的地震在10分钟内提供烈度分布速报。同时,加强前兆观测台网的优化与改造,应用新技术,研制新仪器,建设数字化地震前兆台网,改善观测条件,保护观测环境,提高前兆信息的捕捉能力。
  加强对中、短期地震预报科学技术研究,努力提高地震预报水平。地震预测是世界科学难题,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地震科技人员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坚忍不拔的精神开展地震预测科学技术研究,探索地震发生的规律。建立并不断完善地震预报意见评审机构和制度,加强地震预报意见评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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