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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震局拟定的天津市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震局拟定的
 天津市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津政发〔2000〕80号 二000年十二月十八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地震局拟定的《天津市防震减灾规划》。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地震局、天津市防震减灾规划
            (二000年十一月二日)

  21世纪初,是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经济中心的关键时期。但潜在的地震灾害是制约我市全面上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必须继续坚持经济建设同防震减灾一起抓的方针,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全面增强我市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可持续发展。为明确21世纪初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工作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法制和科技,大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特别是短期和临震预报工作,提高城市抗震和应急救助能力,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监测预报为基础的综合防御,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防震减灾建设资金;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三)奋斗目标
  1.近期目标(2001-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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