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才吸引政策
(一)留学人员来津开办软件企业,可享受外国专家来华待遇和我市对软件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允许个人持股、技术入股、租赁承包、合作开发。
(二)大力吸引国内外软件产业的高级人才。每年从软件园的使用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来天津软件园创办软件企业和鼓励全国重点高校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优秀大学本科生来天津软件园创业。其中,对符合《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0〕16号)有关规定的高级人才,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相应的资助。
(三)从事软件产业的留学人员和华侨、华人中高级人才在国外或来天津工作期间,其合法提供的国外新产品、新工艺或科研成果被采纳投产,由使用单位给予一次性成果转让费或连续三年按其产生效益的税后利润5%奖励本人,也可将其成果作价入股,参与企业收益分配。
(四)出站后到软件园工作或创业的博士后,除一次性给予安家费和租房补贴5万元(其中由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2万元,单位匹配3万元)外,开发区或园区给予每人科研启动费5万元。
(五)天津软件园为软件企业的主要创业人员提供免房租高级人才公寓,租期为二年;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提供廉租公寓。
(六)天津软件园对软件企业所需的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在一年内解决其本人、按规定随迁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调动和落户问题。落户之前,上述人员的子女入托、就学等享受天津市户籍人口待遇。
(七)以重大项目和工程聚集人才,通过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在国外的留学人员牵线搭桥,有目标地吸引人才。
七、人员培养和培训
(一)采取高等学校和社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计算机软件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努力扩大普通高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招生规模,今后五年内,每年将递增30%以上。充分利用计算机网上教学形式开展对软件人才的培训,弥补软件人才的短缺。
(二)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计算机专业硕士、博士生比例。在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和办学条件较好的市属普通高校中设立软件学院,建立软件人才培养基地。计算机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5年之内将增长2-3倍,争取在近年内建立2个计算机博士学位授予点。
(三)市教委和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分别设立专项基金,对中、高层次软件技术人员出国培训、进修或聘请外国软件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讲学和工作给予重点资助。特别要注重吸引美国、印度、爱尔兰等国高水平的软件人才。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教材、教学方法和高水平的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