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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关于加快我市软件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关于加快我市
 软件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0〕79号 二000年十一月三十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科委《关于加快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加快我市
             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000年十月二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精神,加快我市软件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增强发展我市软件产业的紧迫感,以创新精神贯彻落实《若干政策》,在推动软件产业发展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政策措施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明确软件产业的目标和任务,努力改善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不断增强其发展活力,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总体水平有新的提高。
  二、发展目标
  创办以华苑软件园、泰达软件园和大学科技园为依托的天津软件园,积极争取成为国家级软件园区,并以此为龙头,充分发挥天津市人才优势,依托一批骨干企业,形成集全市研究、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到2005年,天津软件产业要实现基地规模化、企业集团化、产品商业化、市场国际化。
  三、入园优惠政策
  (一)天津软件园入园企业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其中公司的注册资本按《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二)进驻天津软件园的企业,通过软件企业资格认定的,可同时颁发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
  (三)天津软件园入园企业的科研、生产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免收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以及相关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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