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打假办关于开展打击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0〕69号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办公室(简称市打假办)《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办公室关于
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实施意见
(二000年十一月三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精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联合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高度,把联合打假行动列入重要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组织好。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从现在开始到2001年春节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场联合打假行动。
这次联合打假行动要以国务院通知中确定的假冒伪劣农药、复混肥、种子、建筑用钢材、汽车配件、卷烟、药品、化妆品等关系到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及假冒名优产品为查处重点。
要加大对我市体院北批发市场、王顶堤批发市场、何庄子批发市场、大胡同小商品批发市场、塘沽洋货市场、民权门批发市场、东丽商贸城等一批重点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
要加强对我市重点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贸易集散地等重点地区的打假检查与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