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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施票款分离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
 基金实施票款分离制度的通知
 (津政发〔2000〕74号 二000年十月二十六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推动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深入进行,根据《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2000年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监发〔2000)3号),决定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实施票款分离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票款分离制度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各级财政部门的不懈努力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我市全面落实收费、基金“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初见成效,各项基础工作逐步规范化,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但是,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求,我市现行收费、基金征管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漏洞,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执收部门截留和挪用收费、基金收入,不按规定将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有的执收部门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不按规定的征收标准收费;甚至个别部门逃避财政监督,多头开户,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深入落实,扰乱了财政分配秩序,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蔓延,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抓收费、基金的征收源头人手,对现行征管制度进行改革,从制度上规范收费行为,有效地堵塞现行征管制度的漏洞,确保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二、票款分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票款分离制度是收费、基金征管制度的重大改革。这项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从源头上控制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乱收费行为;坚持简便和效率原则,降低管理和运行成本;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
  实施票款分离制度的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科学的收入征管机制,确保收费、基金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票款分离制度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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