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冀办字〔2000〕62号 2000年9月20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设区市和各县(市、区)。
二、检查内容、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一)工业污染源达标情况(20分)
检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一控双达标要求的)名单;
2、按《河北省2000年“双达标”工作核查验收方案》对工业污染源验收的全部材料。已注销企业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县属以上自行停产企业要有政府同意停产的文件;停产治理企业要有政府下达的停产治理决定;
3、群众举报材料;
4、“双达标”工作总结。
考核方式:对各市工业污染源随机取2%逐一进行检查。
评分标准:工业污染源全部达到“达标”要求的得满分;每发现一个不符合“达标”要求的扣2分;每发现一个省控385家重点污染治理企业不符合“达标”要求的扣3分;已注销企业没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扣1分;县属以上自行停产企业没有政府同意停产的文件扣1分;停产治理企业没有政府下达的停产治理决定的扣1分;群众举报的关停企业擅自开工生产和达标验收企业超标排污,经查证属实,每个企业扣4分;各市“双达标”工作总结中认定的未达标企业,没有政府下达的停产通知的扣4分。此项不计负分。
(二)解决夏秋季节因焚烧农作物秸秆污染城市大气环境问题(15分)
考核办法按照《禁烧农作物秸秆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冀办发(1998)5号附件二),具体由省环保局和农业厅负责实施。
(三)解决烟囱冒黑烟问题(15分)
检查内容:
1、烟尘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
2、锅炉操作人员是否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3、燃煤设施或除尘器是否为省禁止使用或未经使用认可的产品;
4、烟气黑度超标情况。
考核方式:对城市及县城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及风景名胜区的烟囱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抽查样本数为各市烟囱总数的0.5%。根据各市、县提供的烟囱登记册随机抽取,若发现有冒黑烟烟囱没有登记在册的,每个烟囱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