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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意见(暂行)

  (2)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干部考试录用制度。录用党政机关干部及法官、检察官,要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改进考试考核方法。对部分领导职位试行聘任制,对技术性、操作性、辅助性的职位试行聘用制。
  (3)制订党政机关职位分类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员额和职数合理设置职位,规范职位管理。改进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奖惩、降职、辞退等制度,实行优胜劣汰。
  10、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干部,用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充实干部,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干部。完善干部脱产学习、在职学习和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办好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培训班和专题研究班,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有计划地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出国培训和到高等院校进修。建立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从2001年起,对新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试点,获得资格证书的,方可任职。
  三、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11、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监督、评价机制。实行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相结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
  12、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
  (1)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按产权关系分级管理制度。省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包括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大企业、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下同)的领导人员,由省委或省委企业工委管理。省政府授权投资机构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由投资机构管理。市及市以下所属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也要按产权关系分级管理。取消国有企业及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
  (2)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交叉任职。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经理层中的党员具备条件的,可依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委成员进入董事会的,不应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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