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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意见(暂行)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实施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意见(暂行)
 (2001年5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批准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意见。
  一、方针原则和基本目标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原则。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决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适应新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坚持依法办事原则,通过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推动改革逐步深入。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全国贯彻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重点,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到2005年,初步形成干部人事制度工作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有效调控的管理体制;初步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初步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为加快发展、富民强省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党政干部制度改革
  3、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能上能下。通过扩大民主,竞争择优,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制;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提高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4、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
  (1)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确定考察人选的第一道程序,适当扩大参与推荐人员的范围。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和党政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调整补充,都要公布具体职位,进行民主推荐。坚持把召开民主推荐会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起来,不得以谈话推荐代替民主推荐会推荐。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调任提拔人选和领导干部个人选荐人选,应是本人所在单位、工作地区民主推荐得票较多的人,方可列为考察对象。确定后备干部人选也要经过民主推荐。在考察中,要普遍运用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方法。逐步做到适时适度公开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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