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要求:
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从省情出发,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形成社会福利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各级政府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重点用在基础性、示范性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上。同时,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将一部分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和资助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加大福利彩票的发行力度,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筹措更多的资金;采取优惠政策,鼓励集体、村(居)民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助或兴办社会福利事业;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愿捐助社会福利事业,或利用闲置资源投资“面向社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福利事业;儿童福利机构在今后一段时期仍以政府管理为主,也可吸纳社会资金合办,同时通过收养、寄养、助养和接受捐赠等多种形式,走社会化发展的路子。
二是服务对象公众化。社会福利机构除确保国家供养的“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孤儿等特困群体的需求外,还要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残疾人,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和覆盖面,并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有偿、减免或无偿等多种服务。
三是服务方式多样化。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除集中养老、助残外,还应发挥多种服务功能,为家庭服务提供支持。要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和网点,建立社区福利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地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福利服务。要积极推进单位福利设施社会化。
四是服务队伍专业化。要逐步提高社会福利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制定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认证制度;加强社会福利工作系统的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建立并完善学科建设和教材体系;大力倡导志愿者服务,加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使志愿者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落实优惠政策,全面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凡举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凭省民政厅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二)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将社会福利设施特别是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统一规划,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地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