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决定
(2001年4月1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现就加快实现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实现社会福利化的重要意义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福利社会化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趋势。我省已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特别是随着家庭小型化的发展,社会化的养老需求迅速增长。同时,残疾人和孤儿的养护、康复条件也亟待改善。但是长期以来,社会福利由国家和集体包办,存在资金不足、福利机构少、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福利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因此,必须从长远和全局出发,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大力推行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这对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的基本国情,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供养方式,探索出一条国家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路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05年,在我省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和集中收养人员的数量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尤其是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数量要有较大增长。
在城市,市所辖县(市、区)至少应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街道应有一所容纳30名以上老人的养老院,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要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左右。居委会要充分挖掘潜力,普遍建立老年互助服务中心、社会网络呼叫系统等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开展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半托、日托、上门护理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在农村,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以“五保”老人为主要对象的敬老院,并逐步建设成为面向所有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要采用院护挂钩、志愿者包户服务等形式,将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有机地结合起来,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提供系列福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