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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营科技企业科协组织通则

北京民营科技企业科协组织通则
 (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 2001年3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科协章程和北京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民营科技企业中逐步建立科协组织(简称民企科协),为明确民企科协的性质、宗旨、地位、任务和组织办法,特制订本通则。
  第二条 民企科协是企业党委领导下的科技工作者的群众团体,是企业党委和行政联系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科技事业的助手,是科协的基层组织,是所在地区科协的团体成员。
  第三条 民企科协的宗旨是团结企业科技工作者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各种群众性科技活动,促进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推动企业发展;代表企业科技人员利益,反映他们的呼声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企业科技人员服务。
  第四条 民企科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民企科协的主要任务:
  一、协助企业党政领导做好科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倡导企业精神、科学精神和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
  二、围绕企业技术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益,发动组织科技人员开展“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对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技术难题献计献策,科学论证,为企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服务;
  三、组织开展学校和技术交流活动,评选推荐优秀论文,推广高新技术;
  四、开展继续教育,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科技人员和领导干部管理技术水平;
  五、普及科技知识,科学方法,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职工科技文化素质;
  六、积极与各级学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协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七、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活动,兴办科技经济实体;
  八、代表科技人员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技术成果鉴定等工作;
  九、表彰、奖励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宣传科技人员先进事迹,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科技人员;
  十、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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