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开展村级改革。压缩村组补贴干部人数。村干部尽量交叉任职,村民小组长尽量由村干部兼任;调整和改进农村社会保障对象的负担办法,目前凡由村级负担的,全部改为由乡级负担,确保村级负担有明显减轻。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盘活集体资产。省、市、县要挤出一部分财力,用于扶持和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八、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各地要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税费改革的积极性和生产热情,提高广大农民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和水平,增强基层组织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村级组织要严格按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理集体事务。村内重大事项要充分征求广大村民意见,向村民公示,接受村民监督。村内兴办生产、公益事业,要实行“一事一议”,在得到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同意后方可进行。对部分有不同意见的村民,要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工作,不得采取强制性处罚措施,防止激化矛盾。
积极稳妥地开展村级规模调整。在调整村级规模、小村并大村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不搞硬性撤并。要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和水系分布情况,按照区域面积相宜、便于村民自治新原则;由乡镇提出撤并和调整方案,并经被撤并、调整的村的村民会议表决通过,报县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在调整村级规模时,要做好村级班子的选配工作,尤其是要选配好村党支部书记,同时组织村民选出真正愿意为群众办实事、有一定素质的人担任村委会主任,增强村级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九、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努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确定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新思路。要进一步增强市场意识、效益观念,把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真正从数量的增长转到质量效益的提高上来,把主要工作精力由一般生产指导转到提供信息、科技、深加工、组织销售等服务上来,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各地在调整农业结构时,要切实遵循自然规律,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依据比较优势,选准品种,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搞行政命令。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养殖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多种经营,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认真搞好农副产品深加工的科技服务和信息服务,把千家万户的农民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结起来。化解市场风险,确保在农业增产的同时,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
各县(市、区)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过渡期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充分发挥“两工”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严禁搞以资代劳,同时要采取严格措施,防止借“两工”之名加重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