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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意见

  六、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督查工作
  继续强化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确保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省、市、县督查组、巡视组和工作指导组2001年要继续保留,并统筹安排,分阶段开展督查工作。被抽调人员的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为抽调的人员创造条件,保证其全力以赴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督查和指导工作。具体督查工作计划由省督查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市、县可根据省督查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本地区的农村税费改革巡视和指导工作。
  七、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线,继续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精简乡镇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节减经费开支等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确保改革成功的重要配套措施。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布局调整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配套措施,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落实计划,规定时间要求,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并建立考核责任制。
  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凡未按要求在2000年底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的地方,必须加快进度,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在2001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做到机构精简到位,人员定岗到位,机制、职能转换到位。在推进机构改革的过程中,要妥善做好分流人员的安置和有关工作的衔接,保证机构改革期间工作平稳过渡、正常运转,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配合机构改革,各级编制、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机构、编制、人员的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控制人员超编。
  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部署。农村中小学布局的调整,必须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认真规划和论证。要结合教育体制改革,重点抓好中小学编制管理,辞退农村代课教师,逐步精简教师队伍,建立教学人员合理竞争与有序流动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按照“保工资发放、保基本正常运转、保师生安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教师管理和教师工资发放的统筹职能。今年先选择部分县进行教职工工资由县统一发放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开。未进行试点的县(市、区),要在农业税收入中按照1999年农村教育附加的规模切出一定比例,保证用于教育投入。把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结合起来,积极筹措和管好用好相关资金,保证农村中小学危房得到及时改造和修缮。同时,要积极拓宽教育筹资渠道,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调动社会各界办学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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