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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要根据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勤俭节约,压缩财政支出,集中有限的行政和教育经费,保障工资的正常发放,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供给、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办学质量。
  各村级组织要结合改革后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做到办事透明、资金使用符合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管理和监督村级财务。乡镇政府和乡农业税征收机关要严格执行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按比例同时征收入库的规定,不得把收入缺口都留给村级组织。同时,要加强对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协助村级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大力推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指导和帮助村级组织用好、管好村级资金。
  五、进一步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规范和加强对各种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不允许借结婚登记、计划生育、建房、子女入学、收取水费和电费等,搭车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更不允许将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向农民提供经营性服务要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提供和接受服务的双方按协议收取费用,不得强行提供服务、强行收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性水费、电费收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收取生产性水费、电费和各种乱收费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情节或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坚决取消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有关部门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实际情况,重新设计和制定考核农村工作及基层干部的各项指标。
  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省规定的学杂费限额,结合当地实际,从低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各地中小学的代收代支项目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报批,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并及时做好结算和清退工作。农村中小学一律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农村中小学书籍、课本可用简装本以降低费用。组织开展农村中小学收费情况检查,对中小学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继续加强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各级都要抓紧建立农民负担监督联系点制度、监测制度、信息员制度、信访制度和检查制度,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要给每个农户发放负担监督(明白)卡,凡卡外的收费项目,农民有权拒绝缴纳。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农民反映强烈的地区,继续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今年要在全省范围内对涉农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各项不合理的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必须经省政府批准,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在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面,要继续落实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对一些加重农民负担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协调处理。对农民负担出现严重问题的地方,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同时要追究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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