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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01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意见
 (2001年4月25日)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省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减轻了农民负担,初步遏制了农村“三乱”(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现象,初步规范了农业税收征管行为和农村分配关系,改善了基层干群关系,取得了阶段性初步成效。但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较为复杂,改革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少数地方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认识还有偏差,工作不到位,政策不落实,一些政策及配套措施尚需进一步调整完善。因此,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对于巩固和发展试点成果,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文件)和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巩固、规范、完善、配套”的要求,现就做好2001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全体党员干部要继续认真学习中央7号文件。学习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掌握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将农村税费改革作为2001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做到工作不松、政策不变。要对去年以来的试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顾,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要抓紧制订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稳定农村税费改革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继续贯彻落实目标责任制、制定并认真执行年度考核和监督检查办法,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宣传工作。重点是宣传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基层通过艰苦奋斗解决实际困难的典型等。通过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准确掌握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征收税费的观念,不断强化勤政廉政意识和严格执行政策、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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