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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自治区财政厅:
 
 一、根据禁毒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对禁毒、戒毒等所需费用,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对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禁毒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自治区农业厅:
 
 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管理办法。
  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一、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在维护合法贸易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配合有关部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非法贸易流入国内外制度渠道。
  二、检查、监督、指导地方各级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督促其做好对本地区或本系统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化学品的初审工作。
  三、负责对各类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审核。
  四、加强国际合作和部门协调,按照国际禁毒公约有关规定和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要求,配合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对重要、敏感的易制毒化学品强化管制力度,开展国际核查,避免流入非法渠道。
  五、了解掌握外经贸领域禁毒工作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自治区文化厅:
 
 一、发挥文艺团体及各有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运作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揭露国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
  三、按照自治区禁毒委员会的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宣传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一、指导各电台、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广西有线广播电视台、广西对外广播电台宣传报道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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