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1年1月22日)
乡镇是我国基层政权和基层党委所在,在党的组织和国家的政权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基础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乡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全力维护农村稳定,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进步。但是,目前乡镇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发展不平衡,许多乡镇财政困难,债务包袱重;一些乡镇设置规模偏小;乡镇机构庞大,人员膨胀过快,加重了财政和农民负担;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还有待于加强。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乡镇工作的领导,着力解决当前乡镇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乡镇工作的新路子,推进乡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加快经济发展,解决乡镇财政困难问题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乡镇财源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是解决乡镇财政困难的根本途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十五”计划的总体要求,把发展作为主题,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地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培植乡镇财源。要立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增加农业税收,扩大基础财源。要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培植具有本地特色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实现农民增收、财政增收。要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振兴骨干财源。要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善乡镇财政收入结构,增加乡镇工商税收。乡镇企业要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步伐,特别要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运销业,加快农产品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的转变,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要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农、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国际化战略,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发展外向型经济。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和新型合作经济。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培植新兴财源。
2、进一步调整县乡财政体制。调整县乡财政体制,要着眼于稳定基层干部队伍,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有利于调动基层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和分税制的原则,科学划分乡镇收支范围,合理确定收支基数。对财政困难乡镇,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保证乡镇财力基本需求和可持续增长。要通过调整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进一步强化县级和中心镇的财政统筹能力。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乡镇聚财、理财积极性。
3、加强税收征管。要严格依法治税,既要做到不收过头税,又要做到应该收的税全部收起来。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越权减免税。坚决打击各种偷税、骗税和暴力抗税行为。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充实乡镇税收征管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大力推行公开办税,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依法纳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