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场所”配备的技术人员相应的资质复印件;
3、“场所”地理位置图,机房总平面图;
4、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批函复印件;
5、公安部门颁发的《吉林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6、工商管理部门颁发《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开办者”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新清理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经“接入经营单位”初审合格后,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将上述资料报省通信管理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在“登记表”上加盖省通信管理局公章。
(二)“开办者”持“登记表”到所在地文化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经审核合格后,在“登记表”上加盖文化部门公章,并同时加发审核批准文件。
(三)县(市)的“开办者”持“登记表”到所在县(市)公安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市(州)的“开办者”到所在市(州)公安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两者均经市(州)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合格后,在“登记表”上加盖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公章。
(四)“开办者”持“登记表”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重新登记手续,原《工商营业执照》不符合要求的(重点是靠挂经营的),要解除靠挂关系,重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符合要求的,仍视为有效。
(五)“场所”的“开办者”持“登记表”到劳动技能鉴定部门接受“场所”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领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资格证书》。
(六)“开办者”将“登记表”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岗资格证书》,报所在市、县“接入经营单位”,由其统一到省通信管理局领取《吉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
五、实施时间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整顿时间历时三个月,即从2001年4月10日起,到2001年7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4月10日至20日为宣传动员与准备阶段;4月21日至6月30日为全面治理整顿阶段;7月1日至10日为总结验收与完善管理阶段。
(一)宣传动员与准备阶段
1、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
《通知》、
《办法》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对本次专项治理与整顿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为本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落实组织机构和人员。“网吧”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成员名单附后),下设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省“网吧”专项治理协调工作办公室。省“网吧”专项治理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各市(州)相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专人负责,按照
《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和省“网吧”专项治理整顿方案要求,各负其责,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省“网吧”专项治理协调工作办公室将指派专职联络员负责协调各地(市)、州的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