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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通告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需持有公安机关、文化行政部门的《安全合格证》和《文化审核合格证》、电信管理机构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二)证照齐全,但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设备数量、场地安全和规模等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对证照不齐(无任何证照的除外)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于通行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到相关部门申请审核登记并补办相关手续。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相关部门核发批准文件或证照;逾期不到相关部门申请审核登记或经审核不符合开办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15-45日,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并由相关部门吊销其证照;
  四、清理整顿活动期间的重新审核登记办证程序:
  (一)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公安、文化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文件、《安全合格证》和《文化审核合作证》;
  (三)持公安、文化部门批准文件到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经营许可证;
  (四)持以上所有批文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五、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文化审核合格证》,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地、州、市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核发;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地、州、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核发;经营许可证由各地、州、市电信分公司受理,省通信管理局审批核发(贵阳市由省通信管理局直接受理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发。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文化审核合格证》和《安全合格证》,张贴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公示未成年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8时至21时外不得进入的内容。
  七、为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社会监督,现将各部门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网址公布如下:
  省通信管理局    5824224 TXSCC@public.g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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