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通告
(2001年4月27日)
近年来,我省信息网络服务业蓬勃发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大量出现,对推动信息网络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过多、管理混乱,经营无序,网上信息含有不少色情、暴力、赌博、愚昧迷信等内容,对青少年成长和社会稳定起了很坏影响。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及“全省社会治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的部署,从4月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清理整顿,现将清理整顿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这次集中清理整顿活动结束之前,各地各部门不再受理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打击、取缔非法经营行为。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由省通信管理局、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分别予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或依法取缔:
(一)无任何证照,擅自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
(二)在国家法定节假日8点到21点以外的时间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或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擅自进行国际联网或者接入线路,擅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
(四)未记录上网信息、未按规定保存备份、未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
(五)实施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的;
(六)经营含有色情、暴力、赌博、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电脑游戏的;脱网利用电脑从事电子游戏经营活动的;
(七)《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文化审核合格证》和《安全合格证》已齐全,但未按规定悬挂的;
(八)超范围经营、擅自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或出租、转让营业场所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
(九)有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对所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新审核登记办证,规范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