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改革事业单位的用人方式,由委任制和聘任制结合向全员聘用、聘任制转变,建立以聘用、聘任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职员的聘用、聘任以职位为依据,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竞争上岗等形式选聘。以聘用合同形式建立事业单位与职员的身份聘用关系,以聘任协议书形式建立事业单位与职员的职务聘任关系。凡与事业单位签订了职员聘用合同的人员,取得在事业单位服务的资格和职员身份;凡与事业单位签订了聘任协议书的职员,取得上岗履职的资格和权责,享受职位相应的待遇。建立职员辞聘、解聘制度和职员职务续聘、改聘、缓聘及职员交流制度。规范事业单位的入口管理,疏通出口,形成正常的流动机制,以职员职位管理和聘用聘任制为基础,建立健全职员的聘期管理制度和法规。
22、改革事业单位的分配方式,由等级资格决定待遇向职位、效益决定待遇转变,建立符合各行业特点、形式多样、灵活自主的分配激励机制。各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建立以职位为主的分配制度,实行总额控制、行业有别、单位自主分配的工资管理模式。工资分配与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脱钩,与职位、效益、贡献挂钩,体现按劳分配和管理、技术、责任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增强工资分配制度的激励作用。
23、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建立与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地位相一致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调整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职能和方式,理顺关系,减少管理环节。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采取政策导向、计划调控、备案审核等手段进行指导、监督,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法定代表人的聘期管理。在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事业单位用人的自主权。法定代表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后,由行政主管部门聘任,与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聘期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权限。事业单位实行首长负责制,法定代表人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行使对本单位职员的考聘权、聘任权、解聘权、考核权以及工资分配权。健全事业单位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建立职员工会组织,加强群众监督。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宏观管理,以政策把关和监督为主要手段,对事业单位的职位设置、分配制度、入口管理、用人标准和方式等进行监管。
24、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配套机制。事业单位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事业单位的后勤管理服务逐步剥离并推向社会,各事业单位可采取招标等形式选择后勤服务企业进行后勤管理和服务。原有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可参加职员职位竞聘、由后勤服务公司接收或进入劳动力市场等多种方式逐步消化。建立事业单位职员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抓紧制定配套改革办法,建立与职员管理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包括住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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