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应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培养锻炼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和促进廉政建设为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我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交流轮岗。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制定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交流总表,每年对符合交流条件的领导干部制定出交流计划,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实行到期交流制度。干部交流的重点对象为:区、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处级以上单位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市、区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掌管人财物审批权等敏感岗位和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优秀中青年干部。积极推行后备干部跨单位交流任职制度,加大市与区之间、市直部委办局之间的局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交流力度。对那些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偏大、本单位一时难以产生合适后备人选的,可通过交流的办法选配。提倡和鼓励区、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跨区、镇(街道)交流,提倡和鼓励市、区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纵向交流,提倡和鼓励干部向市外交流,特别是到“老、少、边、穷”地区和西部地区任职。把交流工作和干部的提拔使用结合起来,对那些经过不同岗位锻炼,特别是交流到基层、艰苦地区和困难单位工作,自觉接受锻炼且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严明干部交流纪律,对不服从组织交流决定的,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就地免职或降职,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8、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诫勉谈话制度、信访约谈回复制度、年度考核廉政述职制度、廉政卷宗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要加强干部监督信息工作。可聘请一定数量的干部监督信息员,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了解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了解社会各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逐步建立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从决策程序上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防止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逐步推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市、区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任期届满或任期内离职之前,均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部门负责审计。选择审计机关可探索公开招标的形式,并实行随机抽样复审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应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决定领导干部调任、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的参考依据。强化社会监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探索实行党务公开,定期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活动;积极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将执行《条例》的监督关口前移,把好推荐关、考察关、讨论关,加强任前监督,变被动督察为主动防范。促进对《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注意把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把上级检查与自我检查结合起来,把督察组检查与部门监督结合起来。凡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对以权谋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坚决查处。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职能,充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