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1年4月1日)
经中共中央批准,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总体规划,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纲要》精神,结合深圳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基本目标和方针原则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当前,国际形势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趋势继续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综合国力竞争和人才竞争日趋激烈。从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和发展的任务极为繁重艰巨。深圳要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要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地区,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能够担当改革和建设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我们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赢得有利地位的关键所在,也是实现我市新世纪发展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深圳经济特区创办二十年来,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从总体上看,改革的步子还不够快,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干部人事制度和干部人事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止。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制度,是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推进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要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到2005年,初步建立起一套与深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实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基本目标是;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实用的职位分类体系,为各级各类人员的考试考核、选拔任用和岗位培训等提供科学依据;建立程序监督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作,保证决策、审批程序的民主和科学,防止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