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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交通厅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交通厅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1〕24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交通厅《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
        (自治区交通厅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清理整顿我区道路客货运输秩序,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现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主要任务: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针对当前道路客货运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对车辆和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的负担;整顿营运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和车匪路霸,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以规范道路客货运输和服务行为为重点,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清理整顿,力争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政府对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促进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城市出租汽车、公共汽车的清理整顿工作,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效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的规定实施。
  三、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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