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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区边境二类口岸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我区边境二类口岸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
 (桂政发〔2001〕18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二类口岸的通知》(国函〔1998〕74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在云南等六省(区)清理整顿二类口岸的函》(署岸〔1999〕730号)文件精神,我区对边境二类口岸进行了清理整顿,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现将清理整顿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龙邦口岸和平孟口岸。
  二、对峒中口岸和爱店口岸进行整顿。地方政府要抓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检验检疫设施,二年后视建设情况由自治区口岸办公室商南宁海关提出处理意见。
  三、岳圩口岸和硕龙口岸作为在建口岸予以保留。地方政府要遵循便捷高效、监管有效和布局合理的原则进行口岸建设,口岸建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开通使用。
  四、平而口岸和科甲口岸缓建,待条件成熟后进行口岸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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