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和分工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市长碰头会有关需要报道的新闻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落实,具体由新闻处承办。
(二)市政府每周新闻发布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含新闻座谈会、记者招待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由新闻处承办,有关委办局协助。
(三)市政府召开、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会务工作的全市性会议,其新闻报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具体由新闻处承办,秘书处协助。
(四)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由职能部门负责会务工作、比较重要的部门业务工作会议,其新闻报道工作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新闻处协助。
三、市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程序和规范
(一)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程序:
1.承办单位在安排市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行程时,要按有关规定一并提出本次活动的新闻报道要求(包括新闻报道的时间安排、报道方式、宣传口径、拟提供的资料,以及邀请新闻媒体的范围等),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组织落实。
2.由承办单位向有关新闻媒体发出采访通知。通知应注明采访内容、时间和地点(需集中乘车出发的,一般要求记者于开车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落实随行采访记者名单和通讯联系办法(包括传呼机、手机和传真机号码等);向各有关新闻媒体提出该项活动新闻报道要求。
3.由承办单位负责落实新闻稿的草拟、审核、送审工作。
4.由承办单位指定专人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并向记者发放新闻稿及有关资料。
收集报刊、电台、电视台对该项活动新闻报道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反馈。
(二)市政府重要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程序:
1.会议主办单位应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在会前提出会议的新闻报道意见,并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2.指定专人组织落实新闻报道工作,落实记者名单和通讯联系办法,组织记者进行现场采访。
3.负责新闻稿(资料)的草拟、审核、送审和发放工作。
4.负责收集报刊、电台、电视台对该会议新闻报道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
(三)新闻稿(资料)的草拟、审定和发放的操作规范:
1.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稿(资料)的草拟、送有关领导核改、审定和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