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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失效]

  二、市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和分工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市长碰头会有关需要报道的新闻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落实,具体由新闻处承办。
  (二)市政府每周新闻发布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含新闻座谈会、记者招待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由新闻处承办,有关委办局协助。
  (三)市政府召开、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会务工作的全市性会议,其新闻报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具体由新闻处承办,秘书处协助。
  (四)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由职能部门负责会务工作、比较重要的部门业务工作会议,其新闻报道工作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新闻处协助。
  三、市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程序和规范
  (一)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程序:
  1.承办单位在安排市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行程时,要按有关规定一并提出本次活动的新闻报道要求(包括新闻报道的时间安排、报道方式、宣传口径、拟提供的资料,以及邀请新闻媒体的范围等),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组织落实。
  2.由承办单位向有关新闻媒体发出采访通知。通知应注明采访内容、时间和地点(需集中乘车出发的,一般要求记者于开车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落实随行采访记者名单和通讯联系办法(包括传呼机、手机和传真机号码等);向各有关新闻媒体提出该项活动新闻报道要求。
  3.由承办单位负责落实新闻稿的草拟、审核、送审工作。
  4.由承办单位指定专人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并向记者发放新闻稿及有关资料。
  收集报刊、电台、电视台对该项活动新闻报道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反馈。
  (二)市政府重要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程序:
  1.会议主办单位应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在会前提出会议的新闻报道意见,并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2.指定专人组织落实新闻报道工作,落实记者名单和通讯联系办法,组织记者进行现场采访。
  3.负责新闻稿(资料)的草拟、审核、送审和发放工作。
  4.负责收集报刊、电台、电视台对该会议新闻报道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
  (三)新闻稿(资料)的草拟、审定和发放的操作规范:
  1.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稿(资料)的草拟、送有关领导核改、审定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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