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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广州市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广州市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的通知
 (穗府〔2001〕1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的精神,合理调整我市住房投资结构,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供应体系,适应不同经济收入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促进房地产业的有序发展,现就建立我市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必须加强总量调控,建构起我市新的住房供应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及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今后我市住房供应应继续坚持以普通商品为主,经济适用房为辅,重视廉租房建设的多层次体系。通过调查和测算,2001年至2010年期间,我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三者构成比例分两个阶段调控:前五年为7:2.75:0.25;后五年为9:0.9:0.1。预计“十五”计划期间我市住房总需求量为3000万平方米,现有存量住房约297.8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空置2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空置和在建面积共97.8万平方米),需新建住房2702.2万平方米。按7:2.75:0.25计算,商品房建设面积为1892万平方米,年均约378万平方米、58200套(户均65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为743万平方米,年均约149万平方米、24770套(户均60平方米);廉租房供应面积为68万平方米(廉租房户均面积按经济适用房的1/2计算),年均建设或筹集面积约13.5万平方米、4500套。“十一五”计划期间的各类住房建设数量届时将按需求总量测算确定。
  二、必须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各类住房的发展定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我市住房供应体系中各类住房的发展定位如下:
  (一)商品房。
  商品房为营利性住房,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自主经营,面向市场供应,其规格、式样、价格主要由市场调节。政府实行宏观调控,依法管理,严格按照新的住房供应体系构成比例控制土地开发总量,实现有序发展。鉴于前期我市房地产市场存量土地供应过大,尚有相当部分已批出地块仍未开发,部分空置商品房也有待消化,现阶段,政府要加大空置土地的回收、招标和拍卖的力度;适当控制商品房开发数量。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强化商品房建设、销售、物业的监督与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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