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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

  五、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确保海洋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
  加强海洋综合管理,保护海洋资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建立海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协调和解决海洋开发和保护过程中重大问题;继续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国家及省海域使用法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有效控制海洋污染;进一步加强海洋法制建设,在认真贯彻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抓紧制定适合广东实际的配套法规和规章,使海洋管理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快海上行政区域勘界,明确海洋管理权限,减少海洋管理纷争;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系统以及执法队伍现代化建设,提高监测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二)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加快二、三产业发展。
  在进一步抓好传统产业的同时,加快新兴产业的发展,做到传统产业支持新兴产业,新兴产业带动传统产业,提高二、三产业比重。近期重点抓好海产品的深加工与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同时,加快海洋精细化工、海洋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港口发展海洋工业;第三产业要以滨海旅游业为重点,推动海洋服务业发展,逐步实现海洋产业优化升级,为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保证。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
  全面启动“科技兴海计划”,按照“统分结合、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左右支持”的思路,组织中央驻粤和我省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开展广东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的技术攻关,增加海洋科技成果储备;同时,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倡导国营、集体、私营等各类海洋企业与科研单位联手,走产、学、研一体化路子,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建立情报、信息、代理、风险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中介机构,提高技术成果的商品化水平;加大科技兴海投入的力度,省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技术攻关,提高海洋科技水平;加速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我省是全国海洋科研院校最密集地区之一的优势,建立海洋开发研究中心,进一步建设好湛江海洋大学,强化和扩大各综合大学涉海院、系的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海洋与水产科技及相关学科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强与国际间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海洋科技合作,争取国外技术和资金的援助,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技术、人才,提高我省海洋科技的总体素质和水平,促进我省海洋综合技术水平的升级换代。
  (四)建立海域开发与保护投入机制,增加投入力度。
  海域保护与开发利用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投入的资金较多。因此,必须广辟资金来源,多渠道增加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投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逐步建立起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群众自筹、吸引外资等开放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海域开发与保护建设;市、县财政要将海域开发与保护建设资金列入预算,并根据建设需要逐年增加;金融部门把海域开发与保护建设项目纳入信贷计划,从规模和资金上给予保证;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款;鼓励和支持海洋开发的优势企业通过股票上市等形式直接融资,扩宽融资渠道;利用广东海外华侨众多的优势,吸引外资采用各种投资方式兴办海洋外商投资企业。
  (五)加强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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