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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

  --滨海电力业。我省属常规能源较为贫乏区,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用电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因此,要利用我省廉价海洋运输优势和滨海丘陵山地的特殊地理环境条件,积极发展滨海电力业。规划到2010年全省滨海电力业用海面积达到0.40万公顷,比1999年增加0.3万公顷,利用岸线32.25公里。规划期内重点抓好台山电厂、岭澳核电厂、珠海电厂、华能汕头电厂、汕尾电厂、深圳前湾燃气电厂、惠州燃气电厂、揭阳惠来电厂和金海湾风能电场的建设。在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单机容量小于12.5万千瓦的燃煤和燃油机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酸雨控制区城区、近郊不再建设新的燃煤、燃油电厂。新建和在建燃煤燃油电厂,必须配套脱硫设施,现有燃煤燃油电厂,要限期配套脱硫设施,力争在规划期末,所有燃煤燃油电厂全部要采取脱硫措施。
  --船舶工业。我省是全国三大造船基地之一。规划期内重点做好广州、湛江、汕头等地船厂的改造,使之成为全国大型的船舶工业基地。新建或扩建船厂用地纳入城镇发展用地计划,有关用海和岸线,根据需要给予安排或协调。各个船厂要建立岸基油污水接纳处理设施,控制污染物排入海域,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盐业。规划期内,盐业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限产、控产政策,大力调整生产结构,引导部分低产劣质盐田分期分批转产,积极发展“三高”盐田和多种经营。规划期末,盐田面积为0.65万公顷,比1999年减少0.06万公顷。规划期内重点抓好湛江、茂名、阳江等市“三高”盐田的建设,以及广州、湛江的盐化工产品的生产。
  2.其他行业用海规划。
  包括海上倾废区、禁渔区、航道、锚地、军事区以及其他海上工程等。规划期内逐步将现有的倾废区移到领海基线以外海域,有步骤关闭近岸海域的倾废区,减少对海域生态环境的污染。禁渔区保留原有省级4个渔区9个分区,用海面积保持原有237.3万公顷;锚地用海面积有所增加,规划到2010年全省锚地用海面积达到3.0万公顷,比1999年增加0.18万公顷;规划期内安排军事用海170处,总用海面积22.2万公顷;其他海上工程如铺设海底管道电缆、架设跨海大桥和海岛连岛连陆等工程,预留用海面积0.36万公顷。
  四、规划布局
  根据我省海域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情况,按不同的建设重点,将全省海域保护与开发利用划分为四个类型经济带。
  (一)珠江三角洲临海经济带。
  该区域位于我省南部,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等7个市,毗邻港澳。海域自然资源丰富,海岸线长达1059.1公里,占全省海岸线总长的31.4%;海岛395个,海岛岸线1060.5公里;拥有我国天然优良的大亚湾和大鹏湾,港口、渔业、旅游、油气等主要海洋资源均居全省之首;社会经济实力雄厚,对外开放度高,是我省经济最发达、最活跃的地区。但由于受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或未经处理)直接(或间接)流入海,以及乱围垦、乱填海、乱挖沙的影响,造成沿岸海域水质污染突出,口门泄洪不畅、港湾缩小、航道缩窄、赤潮频发,海洋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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