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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

  (2)河口和港湾治理。河口的整治,必须遵循有利于泄洪、维护潮汐吞吐、便利航运、保护渔业、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规划到2005年前重点整治好洪奇门、磨刀门、横门、蕉门、新津河、外砂河、莲阳河、练江、螺河、大隆洞河、漠阳江、鉴江等出海河口;到2010年前完成虎门、虎跳门、鸡啼门、崖门、龙江、黄江、赤石河、九洲江、南渡河、儒洞河等出海河口及浅海区的整治。
  结合国家“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港湾的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水产养殖容量和密度控制制度,加强面源污染控制。重点抓好珠江口和大亚湾、拓林湾近岸海域水质的保护。
  (3)滩涂围垦和填海的治理。严格控制滩涂围垦和填海是省政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政策。解放以来,全省已围垦滩涂(海域)面积达15.6万公顷,由于大部分围、填海项目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审评制度,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为进一步制止乱围垦、乱填海现象发生,规划期内特划出58处滩涂(或海区)作控围区。具体有饶平的柘林湾、海山岛海域;南澳的青澳湾、竹栖肚湾、深澳湾、后江湾、长山尾至猴鼻尖海岸,汕头港(含牛田洋)、汕头拦沙堤外侧、韩江口门;汕尾的品清湖、白沙湖、长沙湾;惠州的考洲洋、范和港、大亚湾;深圳的大鹏湾、深圳湾、前海、交椅湾、狮子洋两岸、伶仃洋两岸、虎门、蕉门、洪奇门、横门、鸡啼门、磨刀门、崖门、虎跳门等口门;珠海的淇澳岛海域、香洲湾、磨刀门横洲南、横琴岛海域、黄茅海;台山的广海湾、南边海、镇海湾、上川岛大湾、下川岛王府洲至南澳港;阳江的北津港、丰头河、洋边海、闸坡渔港;茂名的水东湾、博贺渔港、莲头湾;湛江的鉴江口、湛江港、通明海、新寮岛群海域、南渡江口、外罗渔港、流沙渔港、乌石渔港、海康渔港、企水渔港、安铺渔港、英罗渔港等。每个围、填海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由省政府审批。同时,加强对现有围填海工程的检查和清理。对破坏红树林以及海洋生物种苗场、产卵场和洄游通道或有争议的围垦项目必须立刻停止;对不符合规划的围垦工程,按照“谁设障,谁清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清理。
  (4)沿海防护林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是海岸生态平衡的主体。规划期内必须进一步完善和保护,计划到2010年沿海防护林带达到3042.26公里,红树林面积3.47万公顷,分别比1999年增加221.11公里和1.86万公顷。
  3.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海洋自然资源、生态系统恢复和保护的良好场所。规划期内继续扩大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范围。计划到2010年海洋、海岸类型自然保护区达到32个,面积29.93万公顷,占全省内水面积的6.1%。近期重点抓好国家级珠江口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惠东港口海龟自然保护区,大亚湾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徐闻西海岸珊瑚自然保护区,南澎勒门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神泉湾、海陵湾、水东湾等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汕尾、江门、惠东、惠阳、珠海、阳江、茂名、湛江英罗湾等红树林保护区,荷包岛常绿阔叶林自然保护区,珠江三角洲湿地自然保护区,东沙群岛珊瑚和鸟类自然保护区,饶平海山岛海滩岩自然保护区,南澳候鸟自然保护区,大万山岛侵蚀海岸地貌自然保护区,硇洲岛灯塔和海蚀地貌景观保护区,电白水东炮台--宴镜海岸地貌自然保护区,小梅沙、上川岛地质遗址和古生物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二)海域、海岸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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