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目标。
计划到2010年,全省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0%以上;海域面积利用率达21.0%,比1999年提高11.4个百分点;海岸线利用率达24.7%,比199年提高6个百分点;海洋自然保护区面积和数量进一步扩大;近岸海域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海洋监测、监视网络进一步完善,初步实现海洋管理和公益服务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规划重点
(一)海域、海岸的治理与保护。
1.陆域污染源的治理。
陆源排海的主要污染物是有机污染物、营养盐类。其主要来源于工业、农业废水以及城镇生活污水等。
(1)工业污染源的治理。目前,我省沿海地区重点工业污染源得到了一定的治理,但工业污染排放量大,仍需加强整治力度,在巩固与稳定重点污染源达标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工业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逐步实现所有污染项目达标排放。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工业集中的区域建设大型的污水综合处理厂,提高工业污染的治理水平。珠江三角洲不再立项建设燃煤电厂,已建的火电厂必须限期解决脱硫问题。近期重点抓好电力、建材、化工、造纸、冶炼、制糖和食品发酵业、电镀、纺织印染等污染严重的行业治理;对污染严重的小煤矿、小炼油厂、小火电厂、小水泥厂、小玻璃厂、小炼钢厂,坚决实行破产、关闭。
(2)沿海城镇生活污水的治理。近年,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的蓬勃发展,沿海地区人口密度不断扩大,大量含有氮、磷,有机污染物的生活污水排放入海域,造成近岸海域富营养化加剧,使得珠江口和粤东部分海域赤潮频生,赤潮的范围和频率逐年增加。因此,规划期内,加强对沿海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全面推动沿海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争到2005年,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以及珠江三角洲有条件的城镇都建有二级污水处理厂,全省城、镇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到2001年全省城、镇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
(3)农业污染源的治理。随着农用化肥和农药的广泛使用以及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农业排放的废水已成为重要的污染源。因此,在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同时,大力推广有机复合肥、土杂肥的使用,加大生物肥开发力度,减少化肥使用强度,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特别是生物制剂、菊脂类农药使用,禁止使用有机氯等高毒、高残留农药,提高养殖技术,发展生态农业,改善农业环境,减少农业生产对海域环境的影响。
2.近岸海域污染源治理和生态环境的恢复、保护。
包括含油污水、滩涂围垦和填海、河口、港湾的治理以及沿海防护林建设等。
(1)含油污水的治理。含油污染源主要由船舶、港口以及油气平台排出废水而产生的,目前比较严重的海域为粤西地区,占全省含油污染物排放量的40%以上。因此,要严格控制污染源产生。规划到2010年,所有150总吨以上油轮和400总吨以上非油轮船舶必须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各商用港口和一二级渔港要建立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对往来船舶的含油污水收集处理;石油平台含油污水自动监控装置的配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