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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职业劳动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我省1988年颁布了《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随后又颁布了《广东省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管理办法》。这次检查中,有96.4%的企业没有依法执行“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与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审查验收制度,普遍存在生产车间布局不合理、“有毒”与“无毒”作业混杂、作业场所通风不良、生产场所粉尘和各种毒物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问题。有部分企业几年来从未按照职业性健康管理规定,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性体检。有些企业还利用管理上的漏洞,不断轮换外地民工,辞退患病的工人,把职业危害负担推给社会。
  三、化学品使用与管理存在问题。这次检查发现,企业使用的有机溶剂普遍没有明确标明溶剂的化学成分、毒性、防护和应急措施等事项,甚至没有标明商品名称,只标以代号,使用人员不清楚其化学成份,难于了解其毒性。以致本来就缺乏个人防护意识的使用和管理者未能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发生中毒也不知道,同时也给职业病的诊治带来困难。近年来,化学品中毒已成为我省职业危害较为突出的问题。
  四、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偏少,经费投入明显不足,设备装备落后,这种情况在全省带有普遍性。导致各项劳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难以真正落实,造成相当多的乡镇企业和区街企业成为监督管理的空白点。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劳动者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多数三资企业和乡镇、私营企业没有开展女工“四期”卫生保健,超过劳动情况在这些企业也非常普遍,甚至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
  为加强我省职业劳动卫生工作,增强各级政府依法办事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守法经营的意识,落实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以上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依法治理职业危害。职业危害预防和治理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级政府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纳入依法行政的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好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要依法对企业加强管理,对一些技术落后、耗能高、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污染环境和危害劳动者健康的企业,应予以彻底整顿,拒不整顿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鼓励乡镇、私营企业主发挥资金优势联营创办符合劳动卫生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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