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
关于加强我省职业劳动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1〕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职业劳动卫生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劳动卫生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认真研究和依法解决本地职业劳动卫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共同为我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五日
关于加强我省职业劳动卫生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及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危害检查的通知》(粤办明电〔200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与省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等单位联合组成了省职业危害检查组,分赴佛山、深圳、江门和惠州等市对部分企业作职业危害重点检查。各市亦按《通知》精神作了周密部署,成立了职业危害检查组,制订了适合当地情况的检查方案,对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到去年底为止,各市均已完成检查工作,并上报检查情况。根据各市上报的资料统计,这次共检查企业8468家,其中国有企业1177家,三资企业2940家,乡镇企业2074家,私营企业2277家,检测有毒有害作业点59278个,体查有害作业人员共471982人,检出可疑职业病患者743人,确诊职业病患者374人(详见附件)。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领导对职业危害认识不足。个别基层政府领导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存在误区,对其危害严重性认识不足,个别市取消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使职工健康得不到应有保障,卫生部门也无法掌握职业危害情况。一些企业领导和经营者只从短期利益出发,不顾职工身体健康,工作严重超时,为降低成本减少防尘防毒投入。也有一些经营者为获取更大利润,把尘毒危害严重的企业从管理规范的地方转移到管理不够规范的城镇;有些企业为避免问题的暴露而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惠州市惠东地区有近500家鞋厂,不少是家庭作坊式,职业危害问题很多,但长期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