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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地要采取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出资等形式组建股份制风险投资担保机构的办法,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创办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支持。
  八、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再就业工作推进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逐级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级劳动保障、计划、经贸、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抓再就业工作的责任,搞好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再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计划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要坚持就业优先原则,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增加有效就业岗位;经贸部门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安置纳入企业改革的总体规划,妥善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落实再就业资金;税务部门要通过减免税金的办法扶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工商部门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在办理营业执照和收取工商管理费等方面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予以优先和减免;民政部门要做好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进入第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再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方针政策,宣传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支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典型人物和事例,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再就业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宣传机构要教育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树立市场竞争就业的新观念,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再就业,特别是走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之路。编制部门要按照机构改革的原则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结合各地实际考虑机构和编制问题;财政部门对城市区、街和农村乡镇劳动就业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经费来源;劳动保障部门要赋予区、街和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农村劳动力的管理、社会保险登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工作职能,以适应劳动力资源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需要。劳动监察部门收缴的劳动力调节费按30%的比例纳入到城市区街和农村乡镇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当前要继续发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管理服务职能,强化管理责任和服务意识。要通过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下岗职工管理数据库,对下岗职工进行科学管理。
  要切实加强再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再就业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地及各有关部门再就业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奖罚制度,把再就业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察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政绩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并兑现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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